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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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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宣導

發布日期:105-12-09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兩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生效,人權保障與國際同軌
  本(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是國際人權日,總統馬英九宣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及其施行法,生效成為國內法。中華民國雖在一九六七年簽訂此兩公約,但在一九七一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一直沒有機會批准。雖然台灣無法和其他國家一樣批准後,存放在聯合國秘書處,三個月後生效,但可把人權公約變成國內法。不過法務部特別訂定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且施行法已由馬英九總統於4月22日公布。在國際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迄今共有一百六十四個締約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在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迄今共有一百六十個締約國。以兩公約締約國數字而論,皆已超過全球國家數(一百九十五)及聯合國會員國數(一百九十二)之百分之八十以上,可謂已成為普世遵循之人權規範。為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有關政府間之協調連繫、與國際間相關成員之合作、適用兩公約規定時應遵循之解釋原則、現行法令及行政措施如何遵照兩公約規定,於一定時間內完成制(訂)定、修正、廢止或改進,以及經費之優先編列、人權報告制度之建立等等,亦有必要以法律明定,以利遵循,因此法務部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