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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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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宣導

發布日期:105-12-09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落實公約,保障人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於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為中華民國國內法,以彰顯台灣對人權的重視及落實。法務部也根據這兩項公約檢討各部會違反人權的規定及缺失,各部門從贍養費請求、撫侐金的發放、羈押法的實施、收容所的規定、手銬戒具的使用、非法行業實施、工會組織到國土開發等,逐一被檢討,若有違失就被要求改進。其中,最受到法務部重視的是死刑執行的問題。公約並未規定廢除死刑,而只能在第6條第6款通過一個提及廢除死刑願望的不具約束力的規定。直到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通過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亦即(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明文規定廢除死刑,才保障一種不被處決的權利,並將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在其管轄權範圍內廢除死刑」,作為《第二選擇議定書》締約國的義務。雖然死刑與刑法的目的在於維持社會治安,教化罪犯的現代理念相抵觸;法官錯判的危險永遠也可能存在,生命的剝奪無法回復,而且從刑事政策的立場顯示,死刑並不比監禁對遏制犯罪更為有效,但是否禁止死刑仍是一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台灣已四年沒有執行死刑,死刑犯至目前已累積到43人。廢除死刑是既定政策,最終要以保障人權為目標。法務部已組成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朝上述廢除死刑目標邁進。雖然有人反對,但中央研究院曾做過問卷調查,如果有終身監禁來替死刑,也有百分之50以上的人贊成,全世界只有25個國家實施死刑,有138個國家已廢除或不執行。台灣要與世界接軌,朝廢除死刑或著不執行的方向努力。 
  除上述兩公約外,台灣目前並無防止及懲治嚴重違反國際人權重大罪行的相關法規。因此,國內外有些人權律師與學者建議,如要完整落實公約,應該推動制定「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及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出入國及移民法」等,以更進一步精實保障人權,吾人誠摯期盼,法務部在未來時期內,能逐一制定上開相關人權公約,以具體落實保障國內人權之典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