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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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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發布日期:114-02-14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本臺臺北分臺(服務中心)約僱人員1名對外甄選
  •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稱
    約僱人員
  • 官等職等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7,800元)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
    臺北市
  • 上網期間
    自114年2月14日~114年2月24日止
  • 資格條件

    一、

    政府立案之大學以上畢業者(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二、

    口齒清晰,具新聞、節目製播、新媒體等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三、

    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四、

    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五、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且有實際駕駛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一、

    服務中心平日早、晚及假日輪班,需接聽路況電話、受理拾得遺失物招領及協尋等相關業務。

    二、

    節目製播、行政等相關業務。

    三、

    一般行政工作、公文處理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本臺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及提供1分鐘自我介紹音檔連結(【限10M以下】請以報名人員姓名命名),並於114年2月24日前上傳完畢。

    二、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次徵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

    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現場簡報,簡報內容應包括自我介紹、個人在新媒體(網路或廣播)創作、作品、成績、實績等資料,形式不拘。

    六、

    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2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