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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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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發布日期:115-07-23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本臺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科員1名對外甄選
  •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 職系
    綜合行政職系
  • 職稱
    科員
  • 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
    臺北市
  • 上網期間
    自115年7月23日 ~ 115年7月29日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基礎文書製作能力。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優先考量。(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工作項目

    一、

    綜合行政工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檢附以下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以上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並於115年7月29日前上傳完畢。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0人事室蔡先生、工作單位分機5050孫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