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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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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

發布日期:114-08-11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本臺臺北分臺書記職務代理人1名對外甄選
  •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 職系
    綜合行政
  • 職稱
    書記職務代理人
  • 官等職等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8,948元)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
    臺北市
  • 上網期間
    自114年8月11日~114年8月21日止
  • 資格條件
    一、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畢業者(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二、口齒清晰,具新聞採訪、編輯播報、新媒體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
    四、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五、具汽車或機車駕照,且有實際駕駛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一、服務中心平日11時至20時輪班,需接聽路況電話、受理拾得遺失物招領、寄發拾得人感謝函及協尋等相關業務。
    二、公文、內部文件處理(如:服務中心數據統計報表等)及一般行政工作。
    三、辦理各類活動、各項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與服務中心相關新聞採訪,及「資訊廣場」編輯播報工作等)。
  • 工作地址
    本臺臺北分臺(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役畢或免役證明(男性)等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及提供1分鐘自我介紹音檔連結(【限10M以下】請以報名人員姓名命名),並於114年8月21日前上傳完畢。
    二、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4月)。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本公開徵選得擇優增候補1名,如無適當人員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臺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七、面試時應準備3分鐘現場簡報,簡報內容應包括自我介紹、個人在新媒體(網路或廣播)創作、作品、成績、實績等資料,形式不拘。
    八、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