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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之間

發布日期:113-04-14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414警民之間--青少年犯罪預防
一般大家常聽到的竊盜、詐欺、侵占或是更嚴重的傷害、聚眾鬥毆或殺人等犯罪行為,是刑事法當中規範的內容。而青少年血氣方剛,也缺乏社會經驗,不小心在金錢的誘惑或是講義氣的衝動下犯錯時有所聞。針對青少年們,除了刑法之外,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負責規範未成年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偵查員楊子沅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我們通常都會簡稱為少事法。在法律上我們會針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來適用少事法的概念。少事法的法規目的是希望可以保障這些未成年的小朋友,在還沒有成年之前,能夠擁有一個健全的身心發展的空間。因為如果說少年在沒有成年之前,就處於一個不適合成長的環境,比如說家庭環境不好,或者經濟環境不好,或是受到家暴,或者是常常會接觸到一些吸毒、犯罪的人,可能就會因此耳濡目染,就會有一些觸法或偏差的行為產生。法律跟我們這些執法單位就會想要把他抽離,或是調整這些不合適他的成長環境,才可以進一步來矯治他這些偏差的行為跟個性,所以才會制定這個所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隨著時間也有陸續的變革,現在法律上統一稱呼為廣義的偏差行為少年,而依照偏差行為從輕微到嚴重又可以分為狹義的偏差行為少年、曝險少年以及觸法少年這三種類別。會依照個案偏差行為的程度,結合如輔導、心理、醫療、司法等相關資源介入,導正偏差行為。偵查員楊子沅說: 比較輕微的狀況,比如說逃學逃家、翹課、深夜遊蕩,凌晨還在便利商店吃喝玩樂。抽煙、喝酒,或是出入一些危害身心健康的場所,比如夜店、酒吧,在法律上會稱作不利於健全自我成長的行為。他可能會需要一些輔導避免他越走越歪。我們警察呢就會去結合一些教育社政的單位,介入一些資源,看要怎麼樣去幫助這個孩子。那第二種現在最新的法律用詞就叫做曝險少年。他的解釋定義就是暴露在風險底下,他可能還沒有真的那麼壞,但他已經快要變得很壞了。這種曝險少年通常的樣態,就會是常常攜帶一些危險器械,隨身帶一個小刀,隨身帶個彈簧刀。或者是有使用一些藥物的,包含像第3級或第4級毒品紅煙、咖啡包這種毒品。這個時候我們就會請各個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去介入輔導。如果輔導已經沒有辦法挽救這個孩子,我們才會去請司法單位介入。
而去年底新北國三生割喉案鬧得沸沸揚揚,許多人質疑難道未成年人殺人就可以逃過制裁嗎?對於此類情節最嚴重的觸法少年,偵查員楊子沅說: 有幾個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包含殺人、重傷害等,在法律上除了不可以對這個小朋友宣告死刑跟無期徒刑。此外,仍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包含收容等。比如說他可能犯下重傷害,導致一個人半身不遂,被判了15年,那他可能服刑到一半的時候滿20歲了,他就不會繼續待在這個少年的監獄或收容的場所,就會轉移到成人監獄,依然是要把他的刑期給服刑完畢才可以出來。如果是比較輕微的罪,像是詐欺、侵占、竊盜,在刑法上最輕本刑是5年以下的罪,我們都會稱為是少年保護案件,那少年保護案件就會是想要管束這個孩子,所以我們會施以一些勞動服務安置輔導,那更嚴重的就會送機構裡面的感化教育。
楊偵查員表示許多少年是因為家庭失能或無法從家庭找到歸屬,在學校也沒有支持,所以只好往外發展,導致青少年較早社會化,更糟的是,一些不法集團會利用青少年取得認同的渴望,不斷利用他們從事暴力行為,呼籲家長關心孩子,大家也不吝給這些迷茫的青少年多一些溫暖,幫助他們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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