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在剛結束的美國總統大選過程中成為重要議題之一,墮胎是否除罪化在國內也是爭論不休。我國刑法288條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可處6個月刑期、拘役或3千元以下罰金。法務部上個月底預告將修正相關條文,除了將刪除宣傳墮胎罪,並將因疾病或危及生命墮胎者免除其刑改為不罰之外,也準備將罰金從3千元大幅提高到8萬元,預告一出引發民間團體不滿,質疑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墮胎攸關婦女身體健康權、胎兒生命權,這次修法並沒有碰觸墮胎存廢問題,由於這幾年大多罪責罰金都已提高,考量刑法衡平性才會提高罰金,並非針對婦女。
國內現行刑法雖然有墮胎罪,但根據統計,2014到2023年間,因墮胎被科刑的人數其實只有10位,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說,規範人工流產鬆綁是國際趨勢,法務部沒有研議廢除反而加重罰金,這已侵害婦女身體自主權。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認為,提高罰金有加深恐嚇意味,希望政府拿出魄力廢除墮胎罪以及配偶同意權,讓女人身體自主權真正還給女人。
法務部預告草案後,民間團體發起連署反對,不到5天就有52個團體、超過4千人連署,因應各界對修法仍有不同意見,法務部也決定撤回預告再行研議。
多名立委也表示,預告草案嚴重傷害婦女自主權,未來將推動修法廢除墮胎罪訂定更合適法律,希望真正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