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

新聞特寫

發布日期:113-04-01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401新聞特寫--消保處全國預售屋查核 13個建案不合格
近年房價漲勢絲毫不減,許多消費者在考量經濟狀況下轉而選擇購買預售屋,為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於去年9月至12月間辦理「112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22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9%,50個建案中有13個建案查到不合格項目,不合格率為26%。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預售屋契約查核整體不合格率的確是有所下降
(從110年的11.2%下降到去年2.9%,呈逐年下降;不合格內容分布案件數也逐年下降,從110年的23件下降到去年13件)
13個不合格建案當中,有4個建案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包含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未記載停車位「高度」;違反「契約總價」規定,也有4建案。例如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或是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此外契約審閱期不足5日、違反驗收規定也分別有3個建案。陳星宏表示,相關查核結果,已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及裁罰基準規定進行裁處。裁處金額共計120 萬元
(有些建商會自訂驗收標準,稱油漆有無瑕疵須站在1公尺的外的距離判定,或是空心磚超過3點以上才會修復,都是把風險轉嫁給消費者承擔;此外,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要求須公開停車位高度,是為了避免民眾買了車位,車子卻停不進去的窘境,尤其現在休旅車盛行。)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同時也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消保處也建議消費者,簽約前做到相關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1.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2.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3.假如遇到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相關語音:
  • 消保處全國預售屋查核 13個建案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