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宣導
發布日期:105-12-09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一、
法務部分別於96年3月23日、97年1月28日以法規字第0960600200號函、法規字第0970600032號函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歷經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及第7屆第1會期至第3會期,於98年3月31日完成「兩公約施行法」三讀程序,總統並於98年4月22日公布。二、
為落實執行「兩公約」,法務部依 總統98年2月11日指示,於98年4月7日將研擬完成之「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陳報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於98年5月7日以院臺外字第0980024911號對本部原報請核定之「人權大步走計畫」,要求法務部依 總統98年4月24日裁示及行政院研考會審議意見重新研擬。法務依指示研擬完竣,並邀集各機關研議中。該計畫涵蓋下列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