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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寫

發布日期:112-07-07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707新聞特寫--動團呼籲禁止底拖網 盡速制訂底拖網退場政策
頂著滂沱大雨,動保團體把從漁港買來滿滿一箱的「下雜魚」倒在行政院門口,呼籲政府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法,並盡速制訂「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明,所謂「下雜魚」是由無食用、經濟價值,多半都是來不及長大的各式小魚、蝦蟹組成,「它其實真的很可怕,它會讓整個海洋的生物多樣性受到整個非常大的危害,那結果呢?這樣的拖法,一公斤它下雜魚被收購一公斤才多少錢,3塊到12塊就是,如果魚大隻一點有12塊,小一點就是3塊錢,那它怎麼做,它接下來就是去餵石斑,或者它把它做成魚粉之後,再去餵其他的養殖魚類,所以我們說這件事情,真的很嚴重地違反食物倫理跟正義就是,我們不等這些魚長大然後可以飼養更多的人,可是我們卻用這樣的方式在對待這些海洋的生物。」
根據漁業署統計,截至2021年,全臺共有1,324艘拖網,長年在臺灣西南、東北角沿海一帶作業。過去拖網漁業在漁業資源還充足時,日漁獲量最高可達數十萬噸,但在長年無差別「大小通吃」捕撈下,已嚴重導致漁業資源枯竭。
拖網漁業依據作業水層深淺,又分為表層、中層、底層拖網,但不論何種拖網,捕撈對象都沒有選擇性,不分目標物種,通通一網打盡,而傷害程度又以作業水深可達500至800公尺,破壞海床生態的「底拖網」最為嚴重。
立委林淑芬要求漁業署時限內召開檢討會議,擬定策略。「所以我們行政部門要趕快訂出一種退場的機制,當然要有一個輔導的機制,沒有立即的衝擊,所以他當然要編預算,那我們希望他編列預算要收購這個底拖網的漁船為優先,而且要限制這個拖網漁船轉讓以逐步減少拖網漁船的數量,所以限制他移轉的對象,如果漁船的對象他們不營業了,你不能把它當成是一個執照,還可以繼續轉賣出去,那永無止境,這個拖網的漁業當然會永無止境,那另外我們希望這個訂定拖網漁業的下雜魚的混貨比例上限,強制漁船裝混獲減少的裝置,但重點是你要去稽查,如果稽查人力不夠的話,這些規範都形同虛設。」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國外已有管理,澳洲、美國、加拿大、巴西、馬來西亞皆設置「禁底拖網區」,全面禁止底拖網的國家則有香港、帛琉、印尼,並呼籲臺灣跟進,提出7點訴求,包括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法,盡速制訂「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立即訂定拖網漁業「下雜魚」混獲比例上限,強制漁船裝設「減少混獲自動裝置」或「幼雜漁獲排除裝置」,加強港口查緝等。
漁業署漁政組長劉福昇表示,1977年就訂了拖網漁船禁止3海浬內拖網,1999年明訂50噸以上漁船,禁止在12海浬拖網,目前規範不變也會加強取締,若違規可依漁業法開罰3至15萬元,或者取消漁船用油補貼。「那過去其實拖網這個禁漁區,萬一如果漁船有拖網禁漁區的部分,事實上相關的這個海巡署在取締的,都是我們跟海巡署來合作來加強做違規的一個查處來取締,只要取締之後我們事證明確,我們就會依漁業法來處罰並取消他的這個擁有的補貼,都有做這樣的一個相關的處罰。」劉福昇承諾8月中前將邀集相關單位團體召開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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