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庭的親子探視常因父母關係不睦而受阻,現代婦女基金會舉辦「家事事件法十週年論壇」,探討高衝突家庭會面交往現況與展望。依據司法院統計,111年就有3,204個孩子需透通地方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意即平均每天有約9個孩子捲入離婚父母的監護權大戰。離婚家庭中,探視會面是孩子與父母親情維繫的重要管道,然而在高衝突家庭,探視往往面臨阻礙。
現代婦女基金會自民國91年起承辦於臺北及士林地方法院設置的家庭暴力暨家事事件聯合服務中心,實務上發現許多離婚高衝突家庭中,未成年子女與未同住方的會面探視議題上經常面臨挑戰。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邱淑華表示,國際研究指出有超過100個因素會影響孩子被探視的意願,包括同住方阻撓、探視方親職能力不足、雙方親友介入等因素,因此居間協助的社工必須細究整個家庭面臨的困境,找出關鍵原因並加以化解。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提醒父母能夠真正理解未成年子女意願之意義,子女意願並不等同最佳利益。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表示,臺灣的家事司法,有賴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協助,才能提升家事法庭的服務品質。日本的學者和實務家,對臺灣法院和民間團體的合作感到驚訝,他們擔心會影響法院的公正性。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共同提出「親子探視是孩子權利」、「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合作父母網絡協力」等呼籲,期盼政府開發充足社區協助資源、縮短訴訟時程及落實強制執行,讓每個離異家庭中的未成年孩子都能同時擁有雙親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