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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寫

發布日期:113-03-15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318新聞特寫--政院取消1200元以下違規記點 限縮輕微項目檢舉
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種種嚴格規範導致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立法院總質詢的時候,允諾盡快提出改進方案,行政院會也正式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的裁示指出,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為解決以上所提相關問題,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現行59類開放民眾檢舉的違規項目中,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根據修法草案,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未來也不會記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將修改裁罰細則,並在預告期讓各界表達意見
(目前列在記點裡面輕微違規項目,我們會在條例送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我們會同步辦理。相關預告過程,我們預期預告30天,讓外界充分表達意見。)
與此同時,行政院會也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透過整治騎樓與排除人行道障礙,期盼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草案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交通安全提升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草案也要求,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若未施設人行道,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說
陳建仁強調,為宣示政府貫徹執行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政府已於去年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期盼透過立法,用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步行空間,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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