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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2-02-21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臺南分臺

嘉縣警公布轄區交通檢舉熱區項目 籲駕駛遵守規則
隨著近幾年民眾舉發交通違規案件數有增無減,更顯示安全的重要性,為此,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籲請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已然進入全民監督時代,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數平均2至3萬件,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戴偉帆組長說:統計111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計3萬9,591件,經查證屬實舉發3萬3,811件,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分別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8,562件,「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3,918件,平均2至3萬件,但行車紀錄器普及,加上汽車機數量愈來愈多,即使檢舉項目已修法限縮,但民眾檢舉案有增無減。「闖紅燈」3,544件。
另縣內各鄉鎮市均有受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其中檢舉熱區及主要違規項目如下:
前五大檢舉鄉鎮熱區及主要檢舉項目:
1、民雄鄉
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駛入來車道(逆向行駛)
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爭道行駛(駛出邊線、跨越兩車道)
五、違規超車
六、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2、水上鄉
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三、違規超車
3、中埔鄉
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4、太保市
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三、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5、朴子市
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未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三、闖紅燈(含紅燈右轉)
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必須受(處)理並核實舉發,政府雖已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施行新修正條文,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種,但受理舉發件數仍偏高,因此,嘉義縣警察局提醒民眾開車上路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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