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警方深夜巡邏發現男子騎乘斷尾車牌機車,上前攔查。騎士一頭霧水,經警方說明才了解,警方也依法開罰。
六分局警方深夜在中華南路、德興路口執行加強查察酒後駕車專案巡邏勤務時,同仁眼尖忽然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的車牌破損,擔心是否準備作案,立刻攔查請其靠邊臨停接受盤查。
騎士表示,因自摔導致車牌破損並非故意損壞,但因車牌號碼是自己特別挑選,重新補換牌照就無法領取同樣號碼,所以一直沒有前往更換新牌。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可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也 提醒,車牌可以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如果機車、汽車車牌因某些非故意原因,致產生損壞、遺失、斷裂等等問題,請務必盡快到監理站去辦理換牌,以免被員警查獲時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