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劉姓男子拿自己的舊鑰匙,隨意嘗試發動路旁機車,成功後直接騎走,但因違規迴轉遭警方攔查,員警詢問車主資料時,劉男卻支吾其詞,警方聯繫車主確認後,發現車主根本不認識劉男,也沒有出借機車,當場將劉男依竊盜罪現行犯逮捕。
臺北市南港警分局員警巡經忠孝東路六段188巷口時,發現一名42歲劉姓男子騎乘機車違規迴轉,立即上前攔查。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劉男神色緊張、應答結巴,進一步詢問機車車主相關資訊時,劉男卻無法清楚交代,引起警方懷疑。
據了解,劉姓男子原本是想外出買東西,但因為沒有交通工具,竟拿自己的舊鑰匙,隨意嘗試發動路旁機車,成功後便騎走,沒想到才剛上路,就遇到警方攔查。劉姓男子甚至辯稱只是借用機車,使用完就會停回原處,但警方聯繫車主確認後,車主表示不認識劉姓男子,更沒有出借機車。
警方提醒,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避免遭竊;竊取他人財物涉及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