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一名男子因機車車牌遭吊扣,竟異想天開懸掛朋友的電動自行車車牌上路,結果遭第五警分局巡邏員警發現有異,當場攔查舉發,並依法查扣車輛。
臺中第五警分局松安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松竹路二段一名機車騎士行車搖晃,臉色泛紅,疑似身體狀況不佳,因此迴轉跟隨觀察。不料員警赫然發現,該輛機車懸掛的竟是電動自行車牌照,但車輛卻裝有排氣管,明顯與車種不符。當員警準備上前攔查時,37歲蔡姓男子突然加速轉進巷弄內左彎右拐,最後還是在松竹路二段306巷內遭警方攔下。
第五警分局松安派出所副所長林智偉說,經攔查發現,該車為普通重型機車,因原車牌遭吊扣,遂懸掛他人電動自行車牌照上路。警方當場依法舉發,並查扣車輛。
第五警分局提醒民眾,車輛應依規定懸掛合法牌照,不得使用他車牌照或懸掛不符車種之牌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未懸掛牌照或未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者,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