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在快速道路或一般道路,若發生單純車碰車事故,只要掌握人沒事、車能動和快標記等採證原則,即可移置事故車輛,避免導致交通壅塞和造成二次事故。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依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單純車碰車財損案件,應掌握事故現場拍照錄影5原則,倘若當事人未標繪拍照移車,造成交通壅塞,員警將依道交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製單開罰,且事故車停放路中也容易發生2次事故,導致車損加劇甚或人命傷亡。對此警方呼籲,發生一般財損事故時,除可撥打110通報處理,也建議採取交通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拍攝現場全景含標線,拍攝碰撞點及車損部位,儘速將車移到安全地點,以及拍攝和移車全程須注意安全等5個步驟。
桃園市警局表示,警方將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和各項活動廣為宣導「A3類交通事故拍照錄影5原則」,並將標繪方式印製在「隨車標繪筆」上,提醒當事人標繪車角或車輪位置,拍照後即可移車,避免造成現場壅塞和2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