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為了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8月1日起訂定相關獎勵金核發要點,日前一位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協助警方釐清事故原因,也因此成為首件核發案例,獲頒1000元獎勵金。
桃園市警局表示,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逃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是為鼓勵民眾將行車紀錄器拍到致人受傷或死亡的影像,提供警方參考,倘若認定有助釐清肇事原因,將依該案傷亡程度最高核發5千元獎勵,至於因此偵破肇逃案件者,最高將發給1萬元的獎勵金。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此項措施可彌補路口監視器不足,譬如9月一位楊姓民眾,開車行經八德區桃鶯路,目睹曳引車碰撞普重機導致兩人受傷肇逃事件,報案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釐清肇因,也成為要點實施後,首獲核發獎勵金案件。民眾可將事故影像交付分局派出所或交通分隊,經審查符合核發標準,警察局就會以書面等方式通知請領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