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新制上路,部分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但桃園警分局提醒,危險駕駛仍持續受理,一經認定最高將開罰3萬6仟元,扣牌半年,並加記違規點數3點,呼籲少數駕駛勿以身試法。
桃園警分局表示,道交條例修法,明訂: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和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以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臨停,和併排臨停等8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駕駛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暫停等危險駕車行為,經查證屬實,仍將依道交條例43條舉發,開罰6千到3萬6仟元,吊扣牌照半年,並加記違規點數3點。
桃園警分局表示:危險駕駛對交通安全危害甚大、且警方不易取締,因此仍開放民眾檢舉。舉發時請檢附個人資料、違規事件發生時地、違規車號和照片影像相關證據,再到各縣市警局官網檢舉。此外提醒:危險駕駛若被認定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