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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2-08-08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臺北分臺

嚴重超速降為超速40公里 實施首月桃警取締逾千部汽機車吊牌
嚴重超速標準降為超速40公里後,桃園市警局過去1個月取締,有上千部汽機車被吊扣牌照,且嚴重超速比去年同期減少百分之23,顯見修法有助減少事故和嚴重車禍。
桃園警方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只超速40公里,為何被吊照6個月!對此警方表示:6月30號新修法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處6千到3萬6千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處罰車主吊扣牌照6個月。統計新法上路1個月,警方取締汽機車嚴重超速比去年同期減少百分之23,顯見修法有助減少嚴重超速,提升用路安全。
桃園市警局提醒,降低車速可擴大駕駛視野和反應距離,減少事故機率並降低傷害嚴重性,呼籲汽機車駕駛勿心存僥倖嚴重超速,以維護自身和其他用路人安全,避免損及荷包和被吊扣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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