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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5-10-06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

小貨車載犬隻頻探出車窗 草屯警提醒最高罰1萬8千元
南投縣有民眾駕駛自用小貨車載運犬隻,因未關閉車窗,導致犬隻頻頻探出窗外。草屯警分局提醒,此行為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萬8千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草屯警分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反映,轄區道路有自用小貨車載運犬隻,行駛期間未關閉車窗,導致犬隻頻頻將頭部探出車外,不僅可能造成寵物逃竄,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草屯警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隊小隊長賴啓文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裝載物品行駛道路時,應依規定裝載,該民眾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草屯警分局提醒,民眾駕車載運寵物時,應使用適當的寵物籠、固定設備或其他安全措施,避免寵物逃竄或探出車外,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駕駛人也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定,共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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