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檢舉詐欺案件若經法院判處3年以上刑責,檢舉人最高可獲得新臺幣千萬元獎金。警政署期盼透過檢舉獎金制度,提高民眾參與度,凝聚社會力量,共同築起防詐防線,守護財產安全。
內政部本月公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明確規範檢舉詐欺犯罪的獎勵制度。凡檢舉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親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且案件經法院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即可依規定獲獎勵,合計最高可領新臺幣1,000萬元。獎金將依程序分兩階段發放。辦法亦明定,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實檢舉、匿名或拒製筆錄者,以及涉及共犯、教唆或幫助他人犯罪者,均不在獎勵範圍內。
警政署強調,詐欺犯罪雖有下降趨勢,危害仍大,藉由檢舉獎金制度可望提升民眾參與,擴大防詐能量,共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