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三重客運行經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時,駕駛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一名15歲男學生,造成頭部多處擦挫傷,所幸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後續將依法開罰,並釐清肇因。
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員警接獲報案,轄內雙鳳路106號前有一起公車及行人事故,警方火速趕抵現場,將受傷跌坐在地的15歲男學生送往醫院,所幸僅四肢擦挫傷併頭部挫傷,沒有生命危險,另外公車上45歲林女及8歲張姓幼童也因撞擊事故過大,頭部撞到欄杆及地板,一同送往醫院。新莊交通分隊小隊長楊嘉偉指出,肇事的藍37線公車駕駛聲稱,行車視線前方巷口超商的招牌燈光太亮,導致眩光看不清楚才沒注意看到行人,後續酒測值為0,詳細肇因仍待警方釐清,依道交條例第44條第四項舉發,可處1萬8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
近年公車業者均要求駕駛一旦行經路口,必須落實「指叉確認」,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新莊警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先行,避免一時疏忽釀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