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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2-04-06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詐團幹部洗錢3千萬元重判25年 法務部研議增訂人頭帳戶罪 從源頭防堵詐騙
一名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洗錢幹部,負責將人頭帳戶騙得的3千多萬轉匯洗錢到海外,因而遭法院重判25年。法務部表示,為從源頭防制詐騙犯行,正研議增訂人頭帳戶罪,杜絕賣帳戶歪風。
孫姓男子去年4月受雇擔任詐騙集團收水幹部,負責管理人頭帳戶並洗錢,檢警查出他在短短兩個月內就將人頭帳戶騙來的3千多萬轉匯到境外,受害人數多達66人。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犯後毫無賠償誠意與悔悟,依66個加重詐欺罪重判25年。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表示,詐騙集團用買或騙得民眾帳戶當人頭犯案藉以躲避查緝,因此正研議修法在洗錢防制法中增訂人頭帳戶罪,並對收簿集團增訂刑事處罰,填補現行法漏洞並從源頭防堵。
法務部表示,無故提供人頭帳戶可構成刑法幫助詐欺罪,但實務上常因不具犯意而獲不起訴或無罪,由於人頭帳戶越趨氾濫,檢察官與法官從嚴審酌,法務部也希望透過修法杜絕,相關修法草案正送請行政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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