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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4-11-21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竹分臺

毒品唾液快篩檢測上路執法 桃警查獲首宗毒駕案件
為了有效打擊毒駕,內政部警政署律定公告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並自即日上路執法。這部分桃園市警局首日就在龍潭查獲首宗相關案件,具體宣示貫徹執法的決心。
毒駕逐年增加,去年全國移送約兩千件,今年持續趕超,成為用路不定時炸彈。為此,桃園市政府去年6月在行政院院會建議,將毒駕納入24小時快速檢驗項目,並以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搭配修法,此後就能像酒測,可在第一時間確認毒駕,並獲中央採納施行。相關修法20號上路後,桃警保大首日晚間,就在龍潭區武漢路查獲30歲王姓女子涉嫌2級毒品毒駕,成為新法上路桃園查獲的首宗相關案件。
桃園市警局表示,修法後警方執勤若發現疑似毒駕,且符合駕駛自願同意、車禍肇事、現場查獲持有毒品、吸食器或各類毒品情況,駕駛須接受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如呈現陽性,依道交條例,可處3萬到12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到兩年。倘若拒測,則會重罰18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後續並將採集尿液送驗,查明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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