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邱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臺北市北投區一帶,因沒有開大燈遭北投警分局副所長攔查,身上散發濃厚酒氣露了餡,經施行酒測值超標,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請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臺北市北投警分局長安派出所副所長清晨執行巡邏勤務,經大興街與磺港路口時,見一名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開大燈便上前攔查,怎知一靠近該男子就聞到濃厚酒氣,立即以酒精感知器對邱男做簡易測試,發現有酒精反應,便通報警力到場支援酒測。北投分局長安所副所長李宗穎指出,邱姓男子酒測結果達每公升1.16毫克,酒精值超標。
北投警分局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酒測值超過0.15MG/L,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另外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開單舉發,也會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