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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2-05-04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

寄金融卡淪為詐騙人頭戶 中市警提醒新修法人頭帳戶罪最重關5年
根據臺中市警局統計,今年四月份共接獲52件寄送金融卡帳戶案件,警局提醒民眾「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已通過,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臺中市霧峰警分局接獲一名李姓男子報案,稱在網路上認識香港美女網友,每天噓寒問暖取得他的信任,之後就告訴他想來台灣開設美容院,邀請他共同投資,但需要男子寄出金融卡才能存進外匯款項,男子不疑有他就照做了,直到接獲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帳戶遭到詐騙集團利用,已經有16萬的贓款匯進去,並遭銀行設定為警示帳戶,不僅愛情、金錢兩頭空,還要面臨刑事責任,刑大經濟組吳柏寬組長提醒行政院會已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民眾不要輕易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行政院會於4月12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違者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可處以刑事處罰。
為了提升民眾防詐意識,刑警大隊成立「打詐臺中隊」,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民眾識詐觀念,也呼籲有任何疑問,也可直接撥打110或165詢問,以保護自己。
(照片由臺中市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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