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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之間

發布日期:112-08-27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827警民之間--竹縣警宣導性騷防治法新修正
聽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您收聽「警民之間」。立法院院會今年7月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明定意圖性騷擾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1/2,並規範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為了讓民眾瞭解「性騷擾防治法」新修正條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也加強宣導,呼籲民眾:當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對於性騷擾者的行為,忍耐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反而可能會讓騷擾者得寸進尺,因此向騷擾者提出抗議或是提出申訴,不僅可以保護自己,更可以避免他人遭到同樣的對待。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副分局長林瑞枋說明「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精神:(音源1新湖分局林瑞枋副分局長)

立院臨時會加速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性平三法」全數完成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三讀修法後,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增加懲罰式賠償金等內容。新法分兩階段開始施行,權勢性騷加重賠償等部分條文今年8月18號上路,其餘則是在明年3月8日施行。新湖分局副分局長林瑞枋說:
(音源2新湖分局林瑞枋副分局長)

今年6月,新竹縣一名40歲謝姓工程師,因為喝醉酒,到超商要求女店員代叫計程車,卻趁女店員操作機台時,拍打她臀部,還作勢「要抱抱」,性騷擾得逞。女店員當場嚇到跑回櫃檯內以行動電話APP功能視訊報警。新竹地院審理,謝男對女店員性騷擾、侵害身體自主權,對女店員身心造成影響,審酌謝男坦承犯行,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謝姓男子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
(音源3新湖分局林瑞枋副分局長)

新竹縣警方呼籲:一般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時,通常不敢聲張而隱忍,若您確實因為性騷擾事件感到不舒服,可以透過申訴的程序來保障自身權益,並讓加害人知道這項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 今天的「警民之間」—新竹縣警方加強宣導「認識性騷擾及性騷擾防治法」新修正條文,是由警廣新竹分臺記者徐海倫採訪製作,感謝您的收聽,我們下次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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