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托育不當對待事件常躍上媒體版面,托育安全成為許多家長憂心的議題;為回應當前0-2歲托育服務保障不足的問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公布民間版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針對居家托育、人員勞動保障與托育安全機制等六大重點提出具體改革方向。
彭婉如基金會組長陳竹儀指出,民間版的草案有六大亮點,將性別平等、兼顧育兒與工作寫入立法目的,提升法律價值目標,再來則是增加居家托育違規記點制,記點達一定程度將廢證退場;此外違反未專心托育、衛生安全規定,改為直接開罰再同步限期改善,解決過去保母違規,卻只能不斷限期改善、無法退場的問題,第三,保障基層托育人員勞權,鼓勵機構托育人員參與工會,也明定當托育人員遇上疑似違法事件時,審議事件的審議會成員應有托育人員代表,最後的調查結果也要公開,第四,針對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托育資源缺乏問題,明定主管機關要補助辦理部落互助式托育,辦理者得租用公有不動產,也享有租金優惠,第五,明定居托中心角色,解決各縣市對居托中心業務認知與管理鬆嚴不一致的問題,拉齊品質。更將中心納入違法事件的通報義務人,強化訪視預防功能,避免縣市政府吃案,第六,托育費用從地方各自決定,改由中央審議制定,解決居家托育費用過度壓低,保母收入跟不上物價的問題,以鼓勵人才投入居家托育。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據衛福部調查,家庭養育0到6歲兒童每月平均支出高達5.4萬元,雙薪為多數家庭必然選擇,家長高度重視托育品質,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勢在必行,楊書瑋認為,應建立全國一致的居家托育人員收入調整機制,改善長期低薪問題,也應推動產業民主概念,讓托育人員參與決策與加入工會,促進專業發展。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則強調,要做好品質標準一致的公共托育服務,才能真正避免女性蠟燭兩頭燒,面對職涯跟生育,能夠擁有真正的選擇。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監事陳亮吟分享,有托嬰中心老師離職後卻被前單位掛名持續違規招收兒童,甚至這樣的中心仍是準公共化單位,呼籲政府應加強管理。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代表楊廖敏芳也分享,自己身為保母感受到環境高要求、薪資不對等已讓許多保母的熱情被消磨,呼籲兒托法要保障托育人員權益,不要讓劣幣逐良幣,更不要忽視多數托育人員的付出。
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金天立認為,托盟版本明定政府要有「定期的托育資源需求調查」相當重要,而且不只總量,更要明確的區分不同地區的需求。國家的角色要出來,不要把部落互助托育當成私立業者,要自己找空間、找老師。另外也值得推動0-6歲混齡的照顧空間,打破既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