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性侵受害者常面臨成年後追訴時效問題,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已有立委及民間團體提出修法,法務部也針對刑法提出修正案,但除了刑法的追溯,還牽涉犯罪被害人補償時效,即使被害人成年後提起告訴,依據現行的法律也無法獲得補償,政府應該要全面性的思考,不只推動刑法,還有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或民法都要一併處理,期盼政府能更強化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
全國律師聯合會被害人權益保障委員會律師徐承蔭則指出,國家的刑法權利是建立在剝奪犯罪被害人權利的基礎上,因此他主張消滅時效制度,應考慮讓權利人能行使權利時才開始起算,而非讓時效成為保護加害人的工具,能保障犯罪被害權益的國家,才稱得上是法治國家。
立委林月琴也認為,過去的修法忽略了兒少的脆弱性,以及難以講出口的特殊性,根據國外研究,若是發生在兒少階段的機構式性侵,被害人平均要到24年才說得出口,因此她提出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版本,主張追訴權時效在被害人成年之前不計算期間,確保司法正義不受時間限制,不讓法律時效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全國律師聯合會被害人權益保障委員會副主委傅馨儀則表示,:司法實務向來著重無罪推定與被告權益,但人權的光譜上也應包含被害人,目前的法案仍有不足,例如犯罪被害補償金沒有相應的時效延長,這對被害人相當不公平,人權的道路不應只看CP值,還要著重如何完善被害人的司法正義。
立委張雅琳也強調,當孩子準備好要主張權益時,國家卻用時效已過將門關上,她已提出刑法第80條的童年性侵追訴權時效改革,以及針對被害人補償金的調整案,願意見證兒少傷害的國家,才是真正友善的法治國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副指出,目前法務部草案與民團版有兩大差異,包括法務部僅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範圍,沒有顧及兒少性剝削中的猥褻行為,另外法務部版本也沒有涵蓋「實效尚未完成但發生在修法前」的案件,希望法務部能更聽見人民聲音。
立委吳思瑤也說,近兩年性侵害案件每年都突破九千件,其中52%是未成年人,甚至有16%是未滿12歲的孩子,過去19年來已有1040位加害者因為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支持修法給予法律武器,讓惡性重大的加害者無法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