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職場霸凌案件時有所聞,立委范雲指出,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不僅沒有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就連申訴、調查跟處理機制,也沒有法律規定,導致被害人遭遇職場霸凌總是求助無門;而去年底勞動部吳姓公務員之死,更是喚起全國對職場霸凌的關注,她呼籲職安法應進行修法,將霸凌定義回到行為而非結果,並在母法明定調查跟處理程序,建立受害者的再申訴機制。
台大醫院工會楊心慧理事長表示,一名楊姓護理在懷孕期間曾遭受單位主管嚴重的職場霸凌,台大醫院工會在去年底協助楊護理師向台大醫院提起職場霸凌申訴,然而台大醫院最後卻認定申訴全部不成立,即便對結果不服也沒有任何救濟管道;此外,在台大醫院的職場霸凌專案小組當中,泰半調查委員均由高階主管組成,楊姓護理師最後僅收到一紙寫著申訴不成立的單薄公文,沒有詳述調查方式或任何妥適的判斷基準,面對如此的調查結果,卻沒有任何再申訴的途徑,導致眼下的申訴機制形同虛設,針對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修法,如果能針對調查小組的組成訂有明確規範,並保障申訴人在事業單位不處理或對其調查結果不服時,得以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勢必能夠有效扭轉過往調查不公或求助無門的狀況。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認為,目前的教師職場霸凌,雖有各縣市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處理,但在完整的保障上,教師職場霸凌應採職安法體系處理,教師的職場霸凌與不法侵害的歸屬與定義,應進一步釐清,才能落實友善的職場環境;此外,職場霸凌除了常見的濫用職權的霸凌行為外,尚有同儕間的權勢失衡霸凌態樣應被關照,目前的校園的職場霸凌,其來源不僅僅是校內系統,就現在的教育環境而言,更應該關注來自於家長、社會團體,甚至學生的惡意對教師造成的霸凌態樣。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表示,工會近期曾公布一份大專職場霸凌問卷調查結果,7成受訪者曾遭疑似霸凌或不法侵害,卻僅2成多提出申訴,主因就是認為法規防制不足,且官官相護,萬一申訴不成甚至可能被點名做記號,還不如吞了算了。這是殘酷的職場現實。遇到用權勢逼人的控制狂主管,或欺負新人的老鳥,多數人選擇忍,就是害怕「不成功就成仁」,最後被迫走人的反而是自己,法律是最基本的保護,必須更縝密完整,才能落地執行,發揮功能。
立委表示,目前勞動部草案已送進行政院,期待能夠儘速在立法院審查、實質討論,使條文內容能確實消除職場霸凌被害人求助無門的阻礙,建立完善機制,還給勞工一個能夠好好上班的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