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自民國100年大幅翻修以來,期間雖歷經多次微幅調整,但至今已將近14年沒有大規模修訂,而近期兒童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兒少輕生率更呈現逐年攀升,各界對於兒少法修法呼聲不斷,衛福部目前也正著手修法,全面盤點兒權法條文,除了檢討收出養的流程跟申訴機制,也將各種兒童不當對待及暴力樣態納入法條,強化兒童保護;立委林月琴也為此召開兒權法修法公聽會,聽取各界及實務意見;林月琴指出,雖然103年我國已將CRC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但近年台灣社會仍持續發生多起嚴重侵害兒少權益的重大案件,包含數位性暴力防治不力、不當對待及霸凌事件頻傳,自殺及事故傷害死傷也持續高居不下,種種問題都凸顯台灣欠缺更積極、充足且健全的兒少權利保障措施與策略。
台灣少年權益與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2019年15歲到24歲自殺通報是7991人,到了2023年卻上升到1.3萬人,14歲以下也有約3000人,比例相當高,呼籲政府應提出更多因應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對策,包括資源是否能有效評估,另外社會對於身心議題有普遍汙名化的現象,造成青少年向家長求助的可能性降低,建議應落實兒少及家長對身心議題的認知,讓家長願意接受、積極求助;她也建議成立國家級的兒少輕生調查委員會,將兒童死因分析年齡擴大到18歲以下,藉由串連各部門數據分析,完整預防。
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常務理事胡宜庭則指出,每個年齡層都有表達意見的能力跟想像,但現行兒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提到,應以兒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就已暗指兒童不成熟,要由大人決定是否聽取其意見,等同兒童的表意權被沒收,她認為兒少應該要獲得被傾聽的權利,並在修法中建立相關的救濟跟申訴管道,此外,她也指出各縣市政府的兒少委員會普遍有代表性不足、兒少代表比例低的問題,導致兒少代表參與決策的影響力不高,參與機制也沒有制度化,缺乏透明的回饋機制,建議未來應從法制上建立兒少參與的機制,確保兒少代表參與的多元性。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意旨,增訂有關兒少健康與安全的條文,包括要求中央合理編列經費,確保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的兒童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材的品質及供應,增訂早期療育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及設置標準條文,強化管理密度及財務監督機制,另外考量兒童死亡原因脈絡分析應儘量貼近個案發生情境,因此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及輔導縣市政府,針對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進行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送由中央衛生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