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發生多起校園暴力事件,引發外界對校園安全及學生權益的關注,有立委指出,現行國民教育法及學生輔導法強調零拒絕與融合教育,即便學生有嚴重攻擊行為,學校仍須將學生保留在原班級或校內,造成受害師生必須與加害者共處一室、持續恐懼的現象,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處分機制,對於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在學生,也缺乏具體有效的中介措施,因此提出「國民轉介教育條例草案」,主張如果學生持續無法適應原校,並對師生安全造成威脅,應由政府設立專屬學校安置,並投入更多輔導跟社工等資源,提供學生更適切的照顧。
國中校長鄧文南指出,學校面臨許多制度問題,像是攜帶武器到校的情況,學校並沒有太多權力可以做直接安全檢查,甚至處理學生違規事件的,也受到校事會議諸多規範,另外多數的學生問題背後其實都有一個失能家庭,這是最難解決的問題,現行的學生問題裡面,其實很多家長是無能為力的,另外有些家長是置之不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家長無法配合,這是學校面臨的困境。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則提出輔導無效的現象,他指出,現在校園中這類觸法少年一年有一萬多件,很容易被定義為輔導無效,需要跨專業評估風險,。另外審議會要有相當的代表性,應納入心理師、社工、律師、青少年、家長代表聲音,也應該要有彈性審查的機制。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在預防機制上,已督導各級學校建立三級輔導制度,針對高關懷、適應困難或有偏差行為的學生,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的輔導措施,並逐年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人員的配置,針對少年觀護所的學生,113年起推動過渡性的教育措施,主要針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經聯繫會議評估有建置返校需求,在返校前提供約一到兩個月的短期輔導與生活重建,透過專任人員的陪伴,協助其心理調適與行為的穩定,降低直接回歸學校可能帶來的衝擊;學生離開安置輔導機構或感化教育處所,安置輔導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應該召開轉銜復學輔導會議,訂定離開機構後之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以建立學生轉銜出校時相關輔導處遇及生涯規劃,復學後,學校應視學生需求召開個案輔導會議,並建立學生穩定就學預警機制,以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鍾宗霖指出,現行收容少年後續要出少觀所,會依照少年的高風險危險分類,包括是否有持續暴力行為影響生命安全、在學校一再造成霸凌行為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影響老師的教育行為,以及是否攜帶危險器械,危害生命安全,依照少事法第42條第5項,召開資源整合跟協商分配會議,包括學校、社會局、警政還有社政等來做安全計畫,目前少年案件中約九成屬保護事件,真正進入刑事程序者只有一成,未來將研議修法,適度開放研究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