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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寫

發布日期:114-09-17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917新聞特寫--婦團聲援江祖平 性暴力零容忍
藝人江祖平公開揭露,曾在交往期間遭前男友下藥性侵並偷拍裸照,消息曝光後震驚社會,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性同意」與「親密暴力」的高度關注。多個婦女團體隨即發聲,呼籲社會停止檢討受害者,並強調親密關係不是免責理由,違反意願就是性侵。
婦女救援基金會嚴正聲明,不論情侶或夫妻,若違反一方意願進行性行為,就是性侵,就是犯罪;偷拍也同樣涉及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基金會指出,這類影像常被用來報復或作為談判籌碼,更凸顯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前任與現任伴侶都包含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疇,但社會大眾對這項權益認知不足,導致許多被害人無法即時尋求協助。杜瑛秋說 Tape

杜瑛秋強調,雇主若知悉職場性騷擾或性侵事件,必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主動展開行政調查,營造安全的職場環境,讓被害人與吹哨者能安心陳述,不得報復或打壓申訴人,而不是僅僅交由司法偵辦,否則容易使被害人再次受害。Tape
基金會呼籲,社會必須零容忍任何形式的性暴力,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親密關係不是護身符,違反意願就是犯罪。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強調「only YES means YES」才是真正的性同意。
基金會指出,沉默並不代表同意,在恐懼或威脅下的妥協更不成立;性行為是連續的過程,每個階段都需確認雙方意願,伴侶之間也不例外。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說 Tape
基金會同時呼籲媒體與社會停止檢討受害者,避免模糊同意的界線,唯有如此,才能終結以強迫與羞辱為基礎的文化。吳姿瑩也點出社會上常見的迷思Tape
婦女團體也整理出幾項重點提醒:
第一,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即使未報警,也能阻止施害者散布影像或接觸。
第二,性行為必須建立在雙方清楚同意的基礎上,缺乏同意就是侵害。
第三,《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於前任與現任伴侶,社會應理解並運用相關權益。
第四,必須正視加害者責任,親密關係不能成為逃避刑責的理由。
第五,企業若知悉職場性騷擾案件,必須立即啟動內部調查,而非被動移交司法,以保障工作場所安全。
婦女團體最後強調,揭露性暴力往往需要當事人付出極大勇氣。被害人選擇公開,並不僅是自我療癒,更是提醒社會警覺,避免他人重蹈覆轍。社會應給予更多理解與支持,讓被害者能在司法與社會壓力下堅強站立,也讓「性暴力零容忍」不只是口號,而是真正落實在制度與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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