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與立委范雲呼籲儘速推動離婚法制改革,提出修法統一各類職業退休金為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及修正贍養費要件等3大訴求,以保障離婚後經濟弱勢女性權益。
根據2019年調查,全台38.15%的婦女因婚育離職,離婚後難以重返職場,經濟安全受威脅。婦女團體呼籲行政院於2025年2月通過的民法修正草案仍需審慎檢討,贍養費制度已近百年未修,與社會現實脫節,因而提出三大訴求,包括修法統一各類職業退休金為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修正贍養費要件,減輕弱勢配偶負擔;審慎檢討草案中提高裁判離婚門檻的規定。
立委范雲表示,現行《民法》1057條贍養費規定,因離婚導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才能請求贍養費,該法條已有92年沒有修正,早已不符合實際需要。Tape范雲也強調政府應正視CEDAW國際專家建議,刪除贍養費中「生活陷於困難」的高門檻條件,改為「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以反映照顧與家務勞動的價值並彌補婚育損失。
婦女展業協會秘書長林香如說,調查顯示婦女進入家庭生活後的工作能力會減損,希望國家能夠重視婦女權益,建議應修正「民法」,使各職業類別退休金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相同,而不是把家庭照顧視為理所當然。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推動更公平的離婚制度,以保障離婚後經濟弱勢女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