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

服務中心

更新日期:112-09-11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 前言
  警察廣播電臺為結合民間力量,提供生活化的節目內容,於民國60年設置服務臺專櫃,受理民眾通報路況、失物協尋、緊急救難等服務,40年來始終如一,充分發揮了任務型公營電臺的功能。近年來,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民眾對政府工作效率的標準不斷提高,因此警廣於民國100年6月1日成立「警廣服務中心」,提供全面e化的貼心服務,使警廣的服務更上一層樓。
 
  • 主軸
  「收聽警廣・掌握方向」為警廣的核心價值,在治安順心、交通順暢、緊急救難順利及e心服務的主軸下,推行各項優質、創新的為民服務工作。
 
  • 願景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通訊設備發展迅速,警廣服務中心未來將整合傳統通訊器材及網路、警政服務APP等先進系統,為民眾提供更方便、更迅速的貼心服務,建立警廣為民服務的標竿。
 
  • 服務項目
  本中心設立0800-000123路況通報專線;廣播協尋專線02-23880066、傳真專線02-23757078等,提供民眾快速、便捷的服務。其主要服務項目為:
  • 路況整合服務
  • 受理遺失物招領及領回服務
  • 廣播協尋失蹤人口、失竊車輛
  • 緊急救難廣播服務
  • 服務流程
路況整合服務
  本臺0800-000123路況通報專線,建制全國智慧型路況網路。該專線分別由服務中心與各分臺受理該地區民眾通報路況(北部->1;中部->2;南部->3;宜蘭->4;花蓮->5;臺東->6),如遇電話滿線則可於語音系統留言,節目主持人依所提供之路況現場播報,供用路民眾參考;該筆路況會依後續發展,追蹤整理直至事故排除。
 
申辦廣播協尋服務
  廣播協尋項目包含遺失物、失蹤人口與失竊車輛,透過專線電話、傳真及警廣網站等管道申辦,並有專人受理,於警廣便民管理系統建檔、上傳節目現場主播臺,由主持人廣播協尋。
 
遺失物招領及領回服務流程
  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作業,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
(一)週一至週五:9時至20時。
(二)週六及週日:9時至17時。
本中心拾得物處理流程::
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
二、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三聯,詳載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物品名稱、數量、特徵等。
三、拾得人、受理人員簽章後,交付收據第三聯(蓋服務中心圓戳章)由拾得人收執保管。
四、對於交存之拾得物予以編號,移置專櫃妥慎保管,並隨時清查核對。
五、拾得物依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該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應告知拾得人得依民法第807-1條「簡易招領程序規定」處理。
六、經查明知悉失主之遺失物,得主動通知其認領,並將失主或其他有受領權人之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相關處理情形錄案存查,若已詢明其無法或難以返回本中心領回或認領者,得於次月囑託該轄警察機關代通知領回或認領;若失主已離境,亦無其他有受領權人(如旅行社或在臺親友等),得函轉失主所屬國籍之駐臺單位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代為發還。
七、無主遺失物拍照、彙整資料後,將照片與相關足以達成遺失物招領目的之特徵,公告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本臺網站,另每月初列無主拾得遺失物清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連結,俾利警察單位及民眾查尋。
八、發還(領回)遺失物遺失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應配合事項:
(一)核對遺失日期、時間、上下車地點及物品特徵。
(二)填具遺失物領據。
(三)出示證件供核對:
  1.本國民眾:身分證或駕照。
  2.外籍人士:護照或居留證。
  3.有受領權之人:委託書及雙方證件。
 
協助緊急救難或避難服務
  遇政府機關或其他相關單位通報天災、公共安全等具緊急危難之虞,需廣播呼籲民眾即時逃難或避難者,經本中心服務人員與通報單位確認後,詳予登錄該訊息、上傳至節目現場主播臺,由主持人廣播民眾知悉,並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作完整記錄直至狀況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