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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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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及組織

更新日期:110-02-27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本臺組織圖
  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宣導警政政策及法令等業務,特設警察廣播電臺。置臺長一人、副臺長一人、秘書一人,分設工務科、企劃科、新聞科、節目科、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等業務單位,並設有臺本部、臺北分臺、新竹分臺、臺中分臺、臺南分臺、高雄分臺、宜蘭分臺、花蓮分臺、臺東分臺等分支機構。

掌理下列事項:

一、

配合宣導推動警察工作、溝通警民關係、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民服務。

二、

協助政府宣導政令、端正社會風氣及推行公共服務。

三、

節目之企劃、研究、規劃、製作、管理及執行。

四、

新聞採訪、編輯及新聞節目製播。

五、

傳播工程之設計、架裝及養護。

六、

其他有關警政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