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漁業小學堂開張囉~我是小蟳老師~
B:我是小蟹老師~
A:為了讓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農委會在111年7月6日修正相關管制措施規範,每年8月至12月,不可以販售抱卵母蟹。
B:可遺憾的是,在同年十月,竟然有人在漁港發現被切除散落的蟳蟹抱卵腹甲,根本就是在規避責任嘛!
A:所以囉,農委會在112年3月29日再次公告修正相關規範,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的強化管理作為,修正增列每年8月到12月抱卵母蟹禁漁期間,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沒有腹甲的蟳蟹。
B:每年8月到12月,也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沒有腹甲的蟳蟹。違反規定者,可依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A:希望大家都能好好愛惜資源,我是小蟳老師
B:我是小蟹老師,今天的漁業小學堂下課囉!
OS:為了守護蟳蟹漁業資源,請漁民朋友、販售業者遵守相關規定,讓漁業永續經營。以上廣告由農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