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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寫

發布日期:113-07-22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新聞科

0722新聞特寫—租屋電費新制15號已上路 房東超收最重可罰50萬
過去租屋定型化契約對於電費只分承租人或出租人負擔,沒有規定該怎麼收,因而不斷衍生房客質疑房東超收爭議,為維護國人租屋權益,內政部邀集房東和房客協會以及縣市政府開會研議後,修正租屋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並獲得行政院核定,新制正式在7月15號上路實施,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強調,希望藉此讓租屋電費更合理也更透明。
租屋電費新制兩大主軸就是要收費更公平合理,另外就是資訊透明。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房東收取電費不管用度數或電費總額以及公設電費該怎麼收都有一定基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而為促進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新版契約規定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則可自行申辦查詢租屋電費資訊,房客依規定申請查詢,台電公司必須提供相關資訊。內政部強調,租屋新版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果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要是始終不改善,最重可開罰50萬—tape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新版契約雖然不溯及既往,但房東房客談妥仍可約定採用新制。內政部也在網站製作提供了懶人包和QA,有疑問民眾可上網查詢。另外,內政部也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從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衍生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在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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