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鍰提高至新臺幣6千元,並於明(30)日起生效,警政署再次宣導並提醒民眾注意不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
警方表示,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要件是: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及汽車前懸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警政署提醒駕駛人,6月30日起違規者將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臺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警政署統計,112年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比去年同期增加2萬8,462件;其餘如「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執法重點也都較去年同期增加。
警方呼籲駕駛人與行人都應相互尊重,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