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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報馬仔

發布日期:112-08-08

發布單位:警察廣播電臺臺北分臺

貨車未停讓釀行人受傷 新北林口警依法舉發
許姓小貨車駕駛行經新北市林口區,疑似視覺死角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造成16歲陳姓少年全身擦挫傷,全案依法舉發並釐清肇因及責任歸屬。
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接獲民眾報案,轄內忠孝路及文化一路發生貨車及行人事故,警方立即趕抵現場,由於遭撞的16歲陳姓少年全身擦挫傷,經緊急送醫並無大礙,林口交通分隊小隊長黃清祺表示,43歲許姓貨車駕駛從忠孝路左轉時,疑似未停讓行人,才會釀成本次意外,後經酒測值為零,警方仍依到交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開罰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林口警呼籲,駕駛人若接近路口應減慢速度、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暫停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優先通行,確實尊重行人合法路權,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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