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出遊會選擇共乘車輛,不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發現,有駕駛將車輛長期停放在服務區,警察局強調,只要停放車輛超過4小時,將開單舉發並移置保管,最高將處3600元。
國道服務區提供用路人暫時停留休息如廁或飲食的場所,但偶爾有民眾相約在國道服務區會合,將愛車停放在停車場,共乘其他車輛離開,前往周邊地區遊玩,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大甲分隊長洪瑞佑表示,國道服務區車輛停放、依法不得超過4小時,違規民眾有可能在服務區找不到愛車,荷包最高也將損失3600元。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強調,如果員警巡邏時發現或經服務區人員通報,停車超過4小時將會依法製單舉發,呼籲請勿將服務區當成免費停車場,長期占用停車位影響其他民眾停車權益。